| 一乘客在北京携物品乘坐公交车,售票员要他多购一张车票。理由是:按公交行业规定,携带物品超过一个客位的面积,无论 |
| 乘客将物品肩扛、手提、怀抱都必须加购一张车票。几名大学生对此提出质疑,并将北京市公交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
| 。结果学生输了官司,原因是被告依章行事,并未侵权。但法院向公交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之后北京几十万辆公交车对该格式 |
| 条款进行修改,在“一个客位面积”加注括号(0.12平方米),使外来人口在乘坐北京公交车时,也有一个平等而明确的标准。 |
| 几名大学生质疑携物乘车购票 (本报记者周万韫)
|
| 携物乘车超限必须购票 |
|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杨国民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至此,持续一年之 |
| 久的杨国民诉北京市公交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划上了令人深思的句号。
|
| 去年4月14日下午四时许,在北京求学的山西律师杨国民和几位读研究生的老乡一同出游。为节省开销,他们自带了一些食品 |
| 饮料放在旅行箱内。当他们在北京动物园乘坐102无轨电车时,售票员要求他们为旅行箱购买一张一元钱的车票。杨国民对此表示 |
| 不解,询问原因。售票员指指身后车厢上的告示牌让他自己看。告示牌上面写着:“乘客您好,依据有关规定,携带物品占用一 |
| 个客位面积时,其物品需另购同程车票一张,无论放置座位上或车厢内或肩扛手提怀抱均需按规定购买,谢谢合作。”杨国民问 |
| :“这是哪个部门的规定?”售票员看了他一眼没有作答。无奈,杨国民只好又买了一张车票。
|
| 5月8日,杨国民一纸诉状将北京市公交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告上了法庭。他在起诉状中称,被告以告示的形式作出的格式条款 |
| ,其内容前后矛盾并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 |
| 令被告返还一元钱人民币;确认被告该项格式条款无效并承担诉讼费用。 |
| 庭审期间,被告作了答辩。被告认为,该公司售票员执行的是《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车票使用办 |
| 法”)中的相关规定。这一规定的依据是1993年12月由国家建设部、公安部颁发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以下简称“ |
| 车船乘坐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
| 据了解,北京市的“车票使用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乘客携带行李、物品超过一个座位面积,应当加购一张车票。”一 |
| 个座位面积到底有多大?一审法官为此走访了该规定的制定、发布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解释说,依据北 |
| 京市物价部门的有关收费批准函中的规定,一个座位面积为:0.12平方米。 |
| 2000年11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告乘坐被告营运的公交车,双方形 |
| 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被告与乘客之间格式合同中的条款,有北京市相关行政规章规范,被告依据相关规章要求携物超过0.12平 |
| 方米乘车的原告加购一张携物车票,行为合法。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杨国民的诉讼请求。杨国民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即上 |
| 诉。今年7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杨国民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
| 地方规章制定应当严谨 |
| 今年6月中旬,记者在北京工商大学见到了杨国民和几位当时一同出游的老乡。他们都是来自山西省,有的在读大学,有的在 |
| 读研究生。充当杨国民诉讼代理人的郑在义,目前正在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系攻读研究生。
|
| 郑在义告诉记者,去年4月他与杨国民等同乡一同出去玩,由于是杨国民买的车票,所以杨国民作原告。他本人被分工做了诉 |
| 讼代理人。他说,他正在研读法律,所以民诉代理工作也是一次实习的机会,因此他很认真。
|
| 小伙子们见到记者,侃侃而谈气氛热烈,似乎对此案有着十分成熟的思考。他们向记者谈了以下一些观点。
|
| 首先,郑在义认为公交车上的告示牌是公交承运人给消费者(乘客)制定的一个格式合同,这个格式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有悖于 |
| 北京市“车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该规定说的是乘客携带物品“超过”一个座位的面积,乘车时需另购一张车 |
| 票。而车上的告示牌中规定的是:“占用”一个客位面积,且无论手提、肩扛、怀抱均需购票。很显然,“超过”与“占用”不 |
| 是一个概念;“手提、肩扛、怀抱”的概念是承运人自己加进去的,属于对该规章的扩张性解释,并非北京市相关规章中规定的 |
| 。公共交通承运人制定的格式条款加大了乘客的义务,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因此应视为无效。 |
| 杨国民对记者说,北京市的这个规定,应当算作地方行政规章,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因此,在制定行政规章时应当注意合法 |
| 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国家建设部、公安部颁发的车船乘坐规则第三条规定: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和“体积”及免费、收 |
| 费办法,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请注意,两部门规定的是“重量、体积”,而北京市的这一规定却说的是超过一个座位的“面 |
| 积”,且将“面积”的大小解释为“0.12平方米”(大约等于0.346米×0.346米正方形记者注),北京市公交总公司又进一 |
| 步规定,乘客携带物品占用0.12平方米,无论是手提、肩扛、怀抱均需购票。暂且不说这种扩张性的解释有利于他们的经营,没 |
| 有法律依据,单从执行上讲,这也是一个无法操作的“笑话”。按照这一概念,乘客手拿一张报纸上车也要加购一张车票,这显 |
| 然是不合理的。 |
| 就这一问题,记者对我国其他一些大城市的相关规定做了一些了解,结果发现,我国大中城市的相关规定一般都是对“体积” |
| 和“重量”作限制,没有仅对“面积”作限制的情况。天津的做法相对比较科学,他们是从三个方面对乘客携带物品乘车做了限 |
| 制性规定。每一名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超过20公斤,应购同程票一张;物品重量超过25公斤,不准乘车;每一名乘客携带物品的 |
| 体积超过0.06立方米,(大约等于0.391米×0.391米×0.391米的正方体记者注)应购同程票一张;物品的体积超过0. |
| 12立方米(大约等于0.493米×0.493米×0.493米的正方体记者注),不准乘车;每一名乘客携带物品的长度超过1.5米,应 |
| 购同程票一张;物品的长度超过1.8米,不准乘车。深圳市对乘坐小公共汽车携带物品的规定是,乘客随身携带物品重量超过 |
| 20公斤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的应当支付行李费。 |
| 记者就此话题电话采访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他告诉记者,北京市的 |
| 这一规定确有欠妥之处,可操作性差。他透露北京市的“车票使用办法”等一批行政规章将要作修改、调整和完善。这倒不是因 |
| 为发生此案,北京实际上早有清理、规范、完善和调整相关行政规章的计划。但是,这位负责人强调,“车票使用办法”中关于 |
| 乘客携物乘车超过一定限制须购票的规定,其立法精神是为了维护公共交通的运输秩序,维护广大乘客的利益,这一点没有错的 |
| 。谈到本案,他表示,虽然不赞成为这么一点小事就与乘客对簿公堂,但既然打了官司,就不该仅仅因为行政规章有瑕疵,而否 |
| 定了它的立法初衷,乘客就可以不遵守这一规定。 |
| 学子与法官都还挺认真 |
| 在北京工商大学狭窄的研究生宿舍里,记者与杨国民、郑在义这群青年学子交流的十分热烈,同时也被年轻人对法律问题探讨 |
| 的严谨、认真的态度所感动。 |
| 有人认为,北京102路无轨电车将告示牌悬挂在车厢内,而不是放在乘客上车之前就能看到的站台上,这涉嫌侵犯乘客的知情 |
| 权;而由于携带物品超过规定限制的乘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上了车,造成必须为所携物品购票的后果,这又涉嫌强迫交易。
|
| 同学们还提出,在本案中,当对上述格式条款存在两种以上理解时应当按照我们的理解来解释。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 |
| 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公交车上的告示牌仅仅说的是“占用”一个客位面积, |
| 而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客位面积是多大,更没有规定是按照物体的最大还是最小面积计算,我们当时携带的行李箱如果按照正常的 |
| 摆放习惯,立起来放,其占地面积根本没有达到0.12平方米,而公交公司却执意要按照他们的理解,按照行李箱的最大面积计算 |
| 。这显然既不合法也不合乎情理。 |
| 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对记者说,近些年来,为一元、两元钱打官司的案子越来越多,原、被告都不是为 |
| 了经济利益来争谁是谁非,而是为了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讨个公理。这虽然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但是我们还是 |
| 认为这是有意义的。这说明,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实效,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莫说倒退20年,即便是倒退十来年, |
| 这种事情也是难以想象的。谈到此案的审判,她说,原告的诉讼主张在现行法律下虽然很难得到支持,但透过他们的主张却可以 |
| 折射出许多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确值得有关立法部门重视。我国立法法正式实施已经一年了,清理地方法规、规章的工 |
| 作亟需加快。这位法官向记者透露,虽然杨国民的官司本身输了,但是,法院在审理完本案后已经向北京市的有关部门发出了建 |
| 议修改相关行政规章条款的司法建议函。因为,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北京市这一行政规章中的相关条款有显而易见的问题, |
| 应当纠正。 |
| 编者注:法院向公交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之后北京几十万辆公交车对该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在“一个客位面积”加注括 |
| 号(0.12平方米),使外来人口在乘座北京公交车时,也有一个平等而明确的标准。 |
| |
| |
| 以上内容转摘自法制日报(2000年8月19日)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