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网吧代理合同案
    赵某想开网吧,便找到王某代理办理开网吧的手续,二人签定了《网吧代理合同》,赵某依约支付了相关费用,尚且
  欠王某一些费用,后因北京蓝急速网吧纵火案发生,北京市暂停批准新网吧开业,赵某便找到王某要退回已付费用,二人
  协商未果,赵某便诉至朝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不具备代理工商登记的主题资格,认定《网吧代理合同》无效,判令
  王某返还赵某代理费王某的反诉请求被驳回,后王某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范亚光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认为王某从事的网吧代理行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然人可以
  从事该行为,该合同应合法有效,二审法院采纳了范亚光律师的意见,撤消了一审判决并支持了王某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