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杀与厌讼心理
  打官司图个啥?本来很简单的问题,现在复杂化了。
前些日子《中国青年报》刊登署名梅桑榆的一篇文章《求名六字真
诀》,哪六诀曰:“附,捧,谀,骂,吵,讼”。为什么“讼”字是求名真诀呢?文章写到:“官司输赢不要紧,关键是在打官司过程中要善于宣传,使你的名字家喻户晓。”看来,作者认为打官司就是图出名,只要能出名,即使败诉后洪水滔天也是值得的。
     不料话音未落,却出了个绝佳的反例。
   《华商时报》记者张淋因诉赵忠祥名誉侵权一案不堪忍受舆论压力,8月9日服用大量安眠药自杀,经抢救脱险。张淋受到什么压力呢?用他的话说:“走在街上都有人跟我说,你现在出名了吧!人家赵忠祥是名人,你跟名人打官司不就图个出名嘛?因为单位领导不支持,家人也不赞同,加之官司败诉,张淋感到绝望无助,希望通过自杀这种极端方式来唤醒人们的良知,要用生命来维护一个人的尊严。
   张淋出名了,走在大街上都有人和他打招呼,反而要自杀,看来,张淋打官司不是为出名,而是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微薄却不容侵犯的权利。
   为什么有的人一看到别人打官司就认为是追名逐利呢?我认为这与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有很大关系。中国人自古即有厌讼的心理,“和为贵,忍为上”的观念深入人心。所以古代将打官司称为“挑词架讼”,把审判案件的法官称为“刀笔吏”,将律师贬为“讼棍”,偶然有人奋起维护自己的权利便被斥为“刁民”。在这样一种厌讼氛围中,当张淋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而提起诉讼时,有人冷眼旁观,有人嗤之以鼻,甚至有人认为张淋大逆不道对其辱骂不止,最后强大的社会舆论将张淋推上绝路也就不足为奇了。
   问题是我们的国家正向法治社会迈进,法治社会是权利本位的社会,其前提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都能充分行使,并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但我国百姓中普遍存在的厌讼心理却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因为厌讼心理实质就是对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麻木不仁,无动于衷,不加反抗。一个普遍存在厌讼心理的社会,是一个强势者恣意妄为而无所顾忌的社会;是一个人性受到压抑而扭曲的社会;在一个国家走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老百姓的厌讼心理必然与作为法律理念范畴的个人权利本位意识相冲突,使整个社会付出不可避免的代价。厌讼心理是我们国家走向法治社会的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我们应对传统文化中的厌讼心理予以反思并努力克服之。
   幸而,人民的权利意识已经开始觉醒,从公厕收费到电信垄断,从国家赔偿到行政诉讼,千千万万的弱势者已经突破厌讼心理,敢于拿起法律之剑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虽然在面对强势者的诉讼中他们不免遭遇挫折,不时受到冷眼,甚至要用生命来维护自己的尊严,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这千千万万个堂吉轲德式的悲壮行为在一步步打破厌讼心理的坚冰,推动我们的国家艰难的朝法治社会迈进,构成我国法治进程中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

                        杨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