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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婴儿诉讼免费由谁决定 |
| 据《江淮晨报》报道,阜阳市政府规定受害婴儿可以免费诉讼。市 |
| 政府规定市县二级法院要免费受理受害婴儿的诉讼,两级法律援助中心 |
要给予法律援助,绝不能出现受害家庭因为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情况。
市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要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受害婴儿法律援助也在其职权范围之内。笔者所关心的是,市政府是否有权要求市县二级法院免费受理诉讼。
首先,法院是否免费受理诉讼属于司法权的行使,一个公民若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打官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法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公民符合免费诉讼的条件,可以对该公民的申请予以核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阜阳市政府要求法院免费受理诉讼的行为,属于以行政权干涉司法权,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其次,是否对所有的受害婴儿的诉讼一律免费受理。法院免费受理诉讼的前提是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笔者对受害婴儿深表同情,但具体到特定受害婴儿的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能由法院逐个审查。法院的权威在于中立性,司法权行使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则。绝不能在受害婴儿的亲人尚未提起免费受理申请时,我们便武断地认为所有受害婴儿的家庭都属于经济困难,都需要免费受理。在某个案件尚未受理,便将泛及于大多数人的、不特定的、抽象的思维模式套用至尚不存在的案件,且先入为主地规定案件审理的结果,必然违反程序正义原则。
再次,阜阳市政府要求法院免费受理,不排除某些领导存在将法院视为自己的下属部门的意识,认为可以动辄对法院发号施令。但在权力分工上,政府、法院同属“一府两院”,都对同级人大负责,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政府无权对法院发号施令。要改变这一现状,既需要政府领导加强法律意识,也需要全面理顺政府与法院在人、财、物方面的关系,才能使“一府两院”的权力分工模式真正得以施行。
笔者期盼阜阳市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能严格依法保护受害婴儿的合法权益,使受害婴儿能够健康成长。jessiedou@sina.com
杨国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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